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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第一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意见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6-03-15


乐业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乐审改办通〔2016〕1号


                                         

关于征求《第一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事项目录》意见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审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一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审改办函〔2016〕3号)精神,请各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开展以下工作:

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中逐项认真研究和梳理,提出意见。并重点对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提出补充意见,将从事此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具体机构名称补充在"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栏中。请县直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3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梳理和研究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材料反馈县审改办(城北政务大楼三楼)。邮箱:leyebb@163.com。

二、请各部门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至4月20日。各部门要对收集到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对征求意见的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于2016年4月26日前送县审改办。邮箱:leyebb@163.com。

联系电话:7929882      传真:7929861

 

附件 1.县直各有关单位(共37个部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乐业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附件1:

          县直各有关单位(共 37个部门) 

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卫计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市政局、安监局、公安局、房管所、住建局、财政局、人防办、环保局、发改局、旅游局、商务局、经济局、民政局、宗教局、地震局、统计局、文体广电局、物价局、残联、气象局、农业局、教育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利局、粮食局、司法局、档案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保密局、外事侨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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