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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48-365365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4-08-18


  根据乐业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的通知》(乐群办发[2014]2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解决作风问题和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为主线,进一步转变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夯实基层基础,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加快推动我县林业跨越发展。

  二、专项整治工作内容与责任分工

  (一)关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专项整治。

  1以端正服务态度为重点,着力解决便民措施不健全、不科学和接听电话、接待群众时干部职工精神不饱满、语言不文明、举止不规范、服务态度冷等问题。倡导文明服务做到"五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句问候致意、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暖心、一腔热忱服务。

  2以提高办事效率为重点,着力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林业服务窗口和部门"中梗阻"、"玻璃门"、"弹簧门"的问题。提倡接待服务对象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早来、晚来一样接待。

  3、以"马上办、帮你办、我来办"为重点,着力解决"吃、拿、卡、要、报"的问题,行政审批许可的工作程序和流程是否不断优化、日益便民等问题。办事过程做到"五个不让":不让服务对象在我这里受冷遇,不让工作事项在我这里延误,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出现,不让机关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

整改责任人:胡瑞梅、陈善书、段兴祥

整改单位:本局各二层单位

整改时限:201412月底前

 (二)关于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现象的专项整治。

  1将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廉政教育,重点是警示教育、勤俭教育,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强化节约意识、强化自律意识、强化为民意识、强化监督意识,对工作中出现的奢侈浪费不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训诫,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将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领导班子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专题汇报。逐步探索建立问责机制,将奢侈浪费纳入党员干部问责体系。

  3、禁止一切公款送礼、公款吃喝行为,禁止参与任何请吃。

  整改责任人:胡瑞梅、黄立康、陈善书

  整改单位:本局各二层单位

  整改时限:201410月底前

  (三)关于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的专项整治。(本单位承诺:不存在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楼堂馆所的现象)

  (四)关于"三公"经费管理的专项整治。

  1、重点加强对"三公"经费的预算管理,局机关统一配置办公设施设备,让任何一项收入和支出都进入预算,从源头上遏制奢侈浪费的发生。

  2、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机关人员差旅费报批规定》、《林业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等制度。细化公务接待规格和标准,按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严格财务审核,

  3、实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整改责任人:李高振、郭瑞军、段兴祥

  整改单位:局办公室、局计财股

  整改时限:201411月底前

 (五)关于"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专项整治。整改责任人:李高振、郭瑞军、段兴祥,整改单位:本局各二层单位,整改时限:201410月底、长期坚持

  1、将林业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及个人,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领导班子包项目责任制和具体责任人负责制,使领导班子人人有项目,人人明确工作指标。

  2、在项目建设中,从项目立项到实施,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作业设计、图纸设计等前期手续都经过审批。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岗位职责,及时做好各工程的检查验收和工程建设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3、每个季度开展自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整改责任人:李高振、郭瑞军、段兴祥

  整改单位:本局各二层单位

  整改时限:201410月底前

  (六)关于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

  1、清理征占用林地补偿费、退耕还林补助款、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造林补助等涉农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有无克扣、截留、挪用和侵吞资金等违规问题。

  2、清理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有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违规操作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清理在办理林业行许可事项中乱用职权、自立收费项目、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刁难群众、人为设置障碍、办事效率低等问题。

  整改责任人:李高振、郭瑞军、段兴祥

  整改单位:本局各二层单位

  整改时限:201412月底前

  (七)关于群众办事难的专项整治。

  1、把林农需办理涉林服务的业务集中受理,及时将办妥的事项反馈,减少林农群众办事往返次数。

  2建立完善林业局内部办事跟踪督促制度,确保按规定按时间为林农群众办妥应办事项。

  3、公开林业局网址、电话,为林农群众提供信息、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整改责任人:李高振、黄立康、陈善书

  整改单位:局办公室、林政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业政务大厅

  整改时限:201411月底前

  (八)关于"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

  1、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四风"的内容。

  2、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在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中作出承诺:不进入私人会所消费娱乐,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如发现本人有以上行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整改责任人:李高振、胡瑞梅

  整改单位:本局各二层单位

  整改时限:201410月底前

  (九)关于收"红包"、购物卡及会员卡的专项整治。

  1、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收"红包"、购物卡及会员卡的专项整治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四风"的内容。

  2、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在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中作出承诺:不收"红包"、购物卡及持有私人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如发现本人有以上行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整改责任人:李高振、胡瑞梅

  整改单位:本局各二层单位

  整改时限:201411月底前

  (十)关于清退个人住房的专项整治。(本单位承诺:无违返政策购买个人住房行为)

  (十一)关于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的专项整治。

  1、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乐业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开展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把整治"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四风"的内容。

  2、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及全局干部职工在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中作个人私搭乱建行为零违规报告,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如发现本人有以上行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整改责任人:李高振、段兴祥

  整改单位:本局各二层单位

  整改时限:201410月底前

  (十二)关于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行为的专项整治。

  1、在全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禁赌、拒赌的良好氛围,引导党员干部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

  2、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对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整改责任人:胡瑞梅、黄立康、陈善书

  整改单位:本局各二层单位

  整改时限:201411月底前

  (十三)关于党员干部纵酒行为的专项整治。

要求全局党员干部做到六个严禁:一是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二是严禁在公共场所猜拳行令、掷骰子或发纸牌等赌酒、强行劝酒和逼酒;三是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四是严禁着工作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五是严禁在携带密级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时饮酒;六是严禁饮酒后值班上岗、执行公务、驾驶车辆。

  整改责任人:李高振、郭瑞军、段兴祥

  整改单位:本局各二层单位

  整改时限:201412月底前

 (十四)关于单位干部职工纪律涣散的专项整治。

  1、整治自由散漫、衣冠不整、迟到早退的问题;整治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事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问题;整治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问题;整治其他工作时间纪律涣散的突出问题。

  2、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上级干部作风问责办法和建立健全《mobile48-365365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办法》。

  3、将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整改责任人:胡瑞梅、段兴祥、陈善书

  整改单位:本局各二层单位

  整改时限:201412月底前

 (十五)关于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整治。

  1、清理出重点信访案件7件,列出林业局领导包化解处理涉林信访积案工作责任分配表,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并规定安排处理的具体时限。

  2、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全面学习培训业务知识。包括《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3、包案领导及成员会同有关乡镇依法组成工作组,按"三大纠纷调处调例"之规定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制作有关材料,如纠纷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报请县政府依法确权。

  整改责任人:李高振、段兴祥

  整改单位:调处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整改时限:201412月底前

  (十六)关于开展服务企业促发展专项活动。

  1、抓好对各木材加工企业的服务。一是木材加工生产许可证件的年检审核工作;二是抓好木材加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工作;三是按规定办理有关木材运输手续。

  2、帮助企业抓好林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同时认真做好需要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企业的贷款抵押登记工作。

  3、抓好林下经济项目的申报跟踪落实工作。一是为广西乐业县惠民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补助110万元;二是为甘田镇林下种植金银花项目申报补助65万元。

  整改责任人:李高振、郭瑞军、段兴祥

  整改单位:林政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业技术推广站

  整改时限:201412月底前

  (十七)关于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的专项整治。

  1、认真落实退耕还林补助款、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造林补助、政策性森林保险、沼气池建设、户用太阳能推广使用等惠民政策。

  2、加强各类林业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要通过下村走寨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群众会议、村务公开栏公示等行之有较的方法,在全县范围内宣传林业惠民政策的内容、范围及标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整改责任人:李高振、郭瑞军、段兴祥、黄立康

  整改单位:退耕办、能源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业技术推广站

  整改时限:201412月底前

  (十八)关于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的专项整治。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及时清理本局行政审批项目,认真部署"三减"工作,不断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降低行政收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林业办事流程公开指南,编制和完善本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公布和更新。

  整改责任人:胡瑞梅、郭瑞军、段兴祥

  整改单位:局办公室、林政办

  整改时限:201412月底前

  (十九)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的专项整治。(本单位承诺:无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的现象)

  (二十)关于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整治。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执法,公正执法,绝不乱罚款。

  2、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植物检疫费、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等费用,绝不乱收费。

  整改责任人:李高振、郭瑞军、段兴祥

  整改单位:局办公室、森林公安局、林政办、森防站、检查站

  整改时限:2014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林业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李高振、党组书记胡瑞梅任组长,副局长郭瑞军、黄立康、段兴祥、纪检组长陈善书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及二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全局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上级各项纪律规定,严肃认真对待整治工作,坚决解决纪律涣散、工作不积极主动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和严重违纪违规的个人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检查,健全长效机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防范"四风"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通过制度、教育、公开、惩处等方式逐步构建预防违规违纪行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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