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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4-03-12


补贴对象及范围:全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所有者。

补贴标准: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 10元,其中:兑现给公益林所有者的管护补助 9.75/亩,支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共管护 0.25/亩。

办理程序:①自治区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到各级财政部门;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公益林管护合同登记造册;③各级林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④各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管护补助资金汇入公益林所有者"一卡通(一折通)"账户。

申领所需材料:公益林管护合同(权属集体的还需提供村集体管护补助支出使用方案和村集体当年管护补助支出公示材料)。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0157号)。

 

咨询电话:0771-2266302(自治区林业基金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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