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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沼气建设补助政策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4-03-12


补贴对象及范围:全区农村沼气建池户、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池、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农村沼气县级服务站

补贴标准:户用沼气补助标准 2450/户(其中:中央 2000/户,自治区 450/户);大中型沼气池按总投资补助 52.5%(其中:中央50%、自治区2.5%);沼气村级服务网点补助 5万元/个(其中:中央 4.5万元/个、自治区 0.5万元/个);农村沼气县级服务站补助30万元/个。

办理程序:①财政部下达资金到自治区财政厅;②自治区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到市级财政部门;③市级林业和财政部门按投资计划文件分解下达各县财政部门;④县级林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⑤县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能源办)负责采购项目建设物资或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户账户和技工银行账户。

申领所需材料(申报条件):竣工验收单,施工合同。

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厅、财政厅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和拨款文件。

咨询电话:0771-3324703(自治区农村能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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