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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县2017年防护林人工造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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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28
据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厅《关于下达广西防护林工程
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7〕636号)文件精神,下达乐业县2017年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0.08万亩的任务,中央预算内投资40万元。为做好防护林人工造林实施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为目的,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全面落实防护林工程
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工作。
二、项目布局及任务
该项目布局甘田镇、同乐镇、新化镇、逻西乡、幼平乡、逻沙乡、花坪镇、雅长乡等乡(镇)行政管辖范围内,任务根据林农申请核查结果作具体安排。实施杉木人工造林面积
800亩的任务。
三、项目实施时间安排
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底,林农提出申请阶段。
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技术规程实地核实并编制《乐业县珠江防护林项目2017年造林作业设计书》。
2017年11月份上报《乐业县2017年防护林人工造林作业设计书》审批。
2017年11月
完成与造林农户签订造林施工合同;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完成清山整地、种植工作。
2018年10月底前组织由县林业局、乡镇林业技术员及中标第三方公司组成的检查验收组完成对造林业主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的地块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验收合格的兑现每亩500元国家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暂不兑现国家补助资金,待完成补植补造后,次年由造林业主提交书面验收申请书,经技术员验收合格的兑现每亩500元国家补助资金,仍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补助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2019年2月底前完成补植补造。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总体验收。
四、项目实施条件及提交材料
1、实施条件:郁闭度在0.2以下的宜林地和疏林地,重点安排在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已经享受过退耕还林、造林补贴、珠江防护林造林、石漠化造林等国家项目的,不能纳入补贴范围。经济林、竹林和桉树也不能纳入补贴范围,除雅长林区、同乐林场林区、三大基地(板栗基地、八角基地、核桃基地)外,集体林区未办理林权证的暂不能纳入补贴范围。
2、提交材料:
(
1)林农或单位(个人)项目自愿申请书。
(
2)林权证复印件。
(
3)身份证复印件。
(
4)林地远景和近景照片至少各一张。
(
5)其他证件:如林地转包、转让合同书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
成立县防护林人工造林工程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牙述伟
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唐星民
林业局副局长
陆雪锋
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赵
斌
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而
杨秀昕
林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郭儒胜
林业技术推广站工程师
何
萍
林业技术推广站助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财务组、项目实施组、档案管理组三个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站,各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财务组:
组
长:牙述伟
副组长:唐星民
成
员:吴冬琴、黄秋敏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该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政府配套资金的核拨工作及造林资金的发放,严格执行国家投资项目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管好项目资金,确保中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设立中央投资资金专户,实行专财核算,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2、
项目实施组
组
长:唐星民
副组长:赵
斌
成
员:杨秀昕、郭儒胜、何
萍、各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局各二层单位林业技术人员及有资质的林业技术人员。
工作职责:将造林地块落实到山头地块、造林农户,分任务督促造林农户签订防护林造林合同,建立联系花名册;督促造林农户完成清山整地、种植、补植、抚育等造林工序,随时掌握造林进度,以及指导造林、验收工作。
4、档案管理组
组
长:赵
斌
成
员:杨秀昕、郭儒胜、何
萍。
工作职责:做好造林过程中各种资料的收集如造林项目申请书、造林花名册、造林合同书、造林验收单、造林地图片等图、文、表的存档,以及造林进度的统计上报工作。
六、项目落实申报程序
林农或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乡(镇)初审,上报县防护林人工造林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中标单位实地调查勾绘,设计-项目领导小组会审-项目指标公示--中标单位编制项目作业设计书--上报市林业局审批-组织实施(签订造林合同、造林、检查验收)-兑现资金。
七、项目指标分配
经核实后,汇总符合工程建设条件的业主和面积,依照自治区《县级营林项目计划指标分配办法(试行)》
(桂林办营字〔2014〕8号)文件精神结合精准扶贫产业扶贫工作,分别项目按照下面两种情况对计划指标进行分配。
1.申报总面积小于或等于项目计划任务的。
经核实,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如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条件的申报总面积小于或等于项目计划任务的,则核实的面积全部纳入项目范围,但原则上每个小班的最小面积应达到
1亩以上。剩余部分的计划任务,先从已登记备案的超过规定申报时间申报的业主中,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安排,直到安排完计划任务为止。若安排完所有已申报业主后还有剩余指标的,由林业部门再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剩余任务信息,然后按照业主申报的先后顺序安排完剩余的计划任务为止。
2.申报总面积大于项目计划任务的。
经核实,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如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条件的申报总面积大于计划任务的:
首先,优先安排给贫困村、贫困户、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民营企业和造林大户,除贫困村、贫困户外每个单位安排的面积不少于
300亩且不超过1000亩,达不到300亩的可参加下一轮剩余任务的分配。若贫困村、贫困户、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民营企业和造林大户申报的总面积已经大于计划任务的,则全部任务都安排给上述单位,除贫困村、贫困户外每个单位均按全县计划任务占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民营企业和造林大户申报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其次,扣除安排给贫困村、贫困户、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民营企业和造林大户的任务外,剩余任务按照其他业主申报并经核实的面积从大到小安排,但原则上每个小班的最小面积应达到
1亩以上。若安排完其他业主申报的任务后还有剩余指标的,可再安排给尚需要指标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民营企业和造林大户。
3、集体研究决定
指标分配结果通过召开县防护林人工造林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指标分配原则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4、分配结果公示
通过橱窗、公开栏等对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天,公示无异议的,抓紧编制作业设计并及时上报审批,上级批复后可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施工。有异议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八、资金筹措及使用
1、广西防护林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40万元。主要用作造林业主的造林补贴。
2、县财政配套资金2万元。按照上级总投入资金5%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主要用作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技术规程实地核实并编制《乐业县2017年防护林人工造林作业设计书》及对项目的检查验收。
九、资金补助标准及发放程序
1、资金补助标准: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厅《关于下达广西防护林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7〕636号)文件精神,人工造林每亩补助500元。
2、资金拨付程序:县财政局划拨防护林人工造林补助经费到县林业局。经县级检查验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林农造林验收合格后,林农凭据造林验收合格单,造林合同书,到税务部门开具合法票据;经林业部门领导审核,由林业局财务将造林工程补助资金通过金融部门转账到受益农户。
十、工作要求
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要按照时间要求和作业设计规定,督促造林农户及时清山、整地、种植、补植、抚育工作,确保人工造林工程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县林业技术推广站要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严把种苗质量关;财务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的跟踪和监督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其他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确保项目实施好,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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