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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乐林审政字〔2018〕1号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8-01-18


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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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林审政字〔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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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广西乐业至百色公路项目(五标二期)临时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申请以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单位临时占用逻西乡个马村13林班41.1小班内林地,面积共0.4601公顷。按林地类型划分:经济林地面积0.4601公顷。

      二、林地临时占用期限2年,即2018年1月11日至2020年1月11日止。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须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三、如需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要做好被占用林地区域的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严防森林火灾,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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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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